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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停车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2021年7月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纪委监委部署,扎实开展停车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停车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分别是:


  济南市钢城区工商联党组成员(原莱芜市钢城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党组成员)王守亭对执法停车场监管不力问题。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钢城区瀛进停车场(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拖停代”项目中标单位)违规向停车人收取代驾费、拖车费等共计6万余元,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停车场负责人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王守亭作为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执法工作分管领导,直接参与执法停车场招标工作,明知该停车场存在乱收费问题,但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长期放任其违规收费行为。王守亭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设施处警务技术一级主管李福涛违规办理停车场审批手续等问题。2018年10月至2021年1月,李福涛先后3次接受他人请托,违规用虚假材料为管理服务对象办理3处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2019年春节、中秋节前,李福涛先后2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节礼,折合共计2400元。李福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副队长丁廷民等人违规使用停车场、违规接受宴请和礼品问题。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丁廷民在处置违章车辆工作中,未严格执行涉案停车场管理办法,多次擅自使用未签约的停车场停放涉案车辆,同时该停车场违规向群众收取停车费,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中秋节前,丁廷民及其管理的多名辅警违规接受该停车场负责人宴请,并接受其赠送的中秋节礼,折合共计1017元。丁廷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菏泽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交警大队、高新区交警大队等单位对停车场乱收费查处监管不力问题。2019年8月至2021年2月,菏泽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正科级干部赵剑,在先后5次处置群众投诉某停车场乱收费问题时,既未进行详细核查,也未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均以调解和退还费用方式结案;菏泽市交警部门与该停车场签有委托管理协议,对其收费和经营行为具有监管责任,但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导致该停车场违规收费、违法经营问题长期存在。赵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林、高新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冯华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问题,有的监管缺失,长期放任停车场违法收费;有的擅权乱为,收受好处并违规审批;有的执法不廉,丧失原则底线;有的执法宽松软,对违法行为一味纵容。有关问题的发生,表面上是责任落实不力、作风不严不实,归根结底在于没有坚持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没有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宗旨意识淡漠,纪律观念淡薄。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省纪委监委强调,必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整治停车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措施。各级主责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聚焦停车难、停车贵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认真排查、深入整改突出问题,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开展整治,逐步构建系统完善的停车管理体制和行业监管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落地、责任落实、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不正之风,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查处并通报曝光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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